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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17日 星期六

律師的人文講座-關於律師

  星期五中午時,我們在前往資優班的路上,和同學聊了一下關於今天的人文講座,有某個同學跟我們說,只要獨立研究主題不是人文類型的,就可以不用去聽演講,所以他就把一些同學給「騙」回去了,事後我發現,沒有去聽講座的同學真的很慘,而且他們也把我「害」慘了。
  今天的演講者是一位律師,她的名字正好和另一個我認識的人的名字一樣。今天的主題是-法律,老師一開始先教我們誰應該要了解法律,還有讀法律的人可以做什麼事情,接著就要進行兩場類似辯論的活動。首先,按照家族的名次來選擇自己的組別,有這四組:蟹老闆/facebook、計程車/uber,我們風家選擇計程車組,我們的目的就是要讓uber離開台灣,因為他們會害我們沒工作(當然,我們就是計程車),而且他們的車完全沒有遵照台灣的法律規定,駕駛者可以不用有駕照,而且出了安全的問題他們根本不負責。接下來,老師告訴我們法庭上的人物,我列個表格應該會比較清楚:
人物
任務
衣服
衣服的涵意
法官
大公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。
藍色
希望法官可以大公無私的判案
律師
幫被告說話
白色
忘記了
被告

黑色

檢察官
和律師辯論
紫色
忘記了
通譯
當原告或被告是外國人時,負責翻譯
黃色
忘記了
書記官
記錄法庭上的對話()
黑色
忘記了
證人
提供證詞用來描述與案件或訴訟相關的人事時地物


接著就給我們很多時間準備「辯論」的東西。

  為甚麼說那些沒來的人把我害慘了呢?因為他們其中之一就廖師甫,而廖師甫根本可以說是我們這一隊的主將,我也害了我們這一對,因為我到要辯論的最後一刻才說我不上去了,有點糗(0__0),不過算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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